計劃活動對象:一般民眾及院內同仁皆可揪團參加,每項認定點值皆可列入計算
| 揪團條件 | 計算點值 |
| 口腔癌篩檢:30歲以上有抽煙或嚼檳榔民眾 | 2點 |
| 大腸癌篩檢:50-未滿70歲(民國29-49年出生) | 1點 |
| 乳房攝影:45-70歲每2年1次 | 1點 |
| 子宮頸抹片:30歲以上每年1次 | 1點 |
| 成人健檢:40歲以上至64歲,每3年1次,65歲以上,每年1次。 | 1點 |
| 每項認定點值皆可列入計算 | |
活動日期:99年6月10日~99年9月9日
活動方法:
主辦單位:癌症品質委員會
協辦單位:社區醫學部
癌症品質委員會聯絡電話:02-27718151轉2724 杜素萍


